宁洱县家嘉照图书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佳 | 注册资本: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1MADQN0A38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农贸路18号209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宁处罚〔2025〕127-84号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其未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经营者,当事人经营场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当事人由于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照法定程序,我局于2025年4月08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公告》(宁市监公告〔2025〕1号),责令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主动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截止2025年6月08日责令期满,当事人仍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主动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经协查,当事人在税务系统中的状态为未登记,在社保系统中未办理过社保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0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