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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运群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MA28AWFT2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安钢贸园8幢12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2
(2022)浙0411民初328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浙江中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1
(2022)浙0411民初328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浙江中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3
2021-12-30
(2019)苏0921民初43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中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响水县人民法院
4
2019-11-13
(2019)苏0921民初43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响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4﹞36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丁某以个人名义与海盐县某限公司签订锅炉安装合同,约定对额定压力0.6MPa、额定热功率4.7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进行安装。当事人为了便于丁某开展涉案锅炉安装,向丁某出借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022年6月,当事人以其公司名义提交涉案锅炉安装告知材料,同月,丁某在未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工组人员对上述锅炉进行违法施工安装,至本局2024年4月23日现场检查时涉案锅炉已交付海盐县某公司使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8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85000元。
8500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