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沈必泮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必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2J3NMG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山七路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1071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海沈必泮食品超市购入(当事人未留存进货票据,不能提供供应商具体情况、购进日期、购进价格及数量等信息)“菩天下”手撕鱼排(香辣味)(净含量:26g,生产日期:2022/11/15,保质期:9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3018101235,制造商:湖南湘顺王食品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14日后,继续将超过保质期的前述食品置于货架上,标价*元/包进行销售。至被查获时,库存前述“菩天下”手撕鱼排(香辣味)1包。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现场库存情况及投诉人购买了前述“菩天下”手撕鱼排(香辣味)1包的事实,已查清的货值金额4元。2023年8月24日,经投诉被本局查获。
当事人宁海沈必泮食品超市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宁海沈必泮食品超市出售超过保质期的“菩天下”手撕鱼排(香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造成危害后果,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本局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等原则,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菩天下”手撕鱼排(香辣味)(净含量:26g,生产日期:2022/11/15,保质期:9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3018101235,制造商:湖南湘顺王食品有限公司)1包;(二)罚款6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菩天下”手撕鱼排(香辣味)(净含量:26g,生产日期:2022/11/15,保质期:9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3018101235,制造商:湖南湘顺王食品有限公司)1包;(三)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