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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中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MA4970Y66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都市陆城中笔社区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证,2022年8月,宜都市幸福佳苑小区B区(共有5栋住宅楼)由建设单位宜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宜都民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22年11月, 宜都民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幸福佳苑B区物业管理移交协议》将小区交当事人行使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服务费。2025年2月25日,当事人办理了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5年1月27日,当事人使用的位于宜都市幸福佳苑小区B区2-5号楼的6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经湖北特种特种检验检测研究院定期检验,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3日,当事人对上述电梯在本局办理了停用手续, 由维保单位湖北快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人员用驻停锁梯钥匙关闭停用电梯。 2026年6月6日至7月22日,当事人因3-5栋电梯机房安装空调,应急电话线路开孔等事宜,通过湖北快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将已停用6部电梯驻停开关打开并投入使用, 2026年7月22日被我局现场查获, 当日,当事人对使用电梯再次停用。2026年7月29日, 6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重新经湖北特种特种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 经查询信用中国官网当事人在两年期间无行政处罚记录, 本次系初次违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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