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云阳镇瑞康中西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杰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1MA3X6ULY9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南召县云阳镇五一口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召市监处罚〔2025〕2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日向刘德超销售杞菊地黄丸浓缩丸(追溯码为841376800578602341)一盒;于2024年12月15日向赵德珍销售六味地黄丸浓缩丸(追溯码为841376600018222561611)一盒;2024年12月24日向霍国涛销售六味地黄丸浓缩丸(追溯码为841376600019068235501)一盒;上述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增值税发票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表示无法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发票及供货方资质的原因是因为一个不认识的人到当事人药店置换的药品,当时置换人没有给当事人任何票据,当事人没有向置换药品人索要相关票据及凭证,只是看了上述药品不是假的。当事人不能证明上述药品是置换人在当事人药店购买的和置换药品时的具体信息和记录,当事人在处理置换药时,没有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药店在接收置换药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或污染等情况,同时要对照原始销售记录、核实置换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确保与原始销售记录一致。当事人共计置换药品3盒,置换价格共计:75元,置换药品时间是2024年年底。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罚款:50000;罚没款共计50075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