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J2BJU2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习酒镇岩寨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能﹞煤安罚﹝2025﹞29号
2025年3月20日至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遵义市能源局、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对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开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及瓦斯超限现场核查。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发现该矿存在16条安全隐患或问题,其中第1条“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2025年5月8日,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对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管理团队思想认识、作风建设,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和瓦斯防治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黔(习水)煤安罚〔2025〕A-001号),并于2025年5月12日抄送我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43〕}
暂扣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43〕}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06-04
2
黔﹝能﹞煤安罚﹝2025﹞7号
2024年11月8日,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五平巷煤仓(溜煤眼)发生1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29万元。根据《关于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11·8”其他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5〕4号),你单位存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开展重点工程现场会、开工前安全确认和开工报告等规定,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43〕}。
暂扣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43〕}。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02-12
3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4﹞234号
1.煤矿违反安全措施规定作业:《岔角煤矿10506回风巷地质及水文地质探孔设计及安全措施(开口+309m)》规定施钻必须有主、副司机两人进行,经查探放水钻孔验收原始记录表及人员定位活动轨迹显示2024年8月4日、8月5日、8月6日煤矿施工10506回风巷探水钻工仅一人;2.煤矿开采C12煤层作为上覆C5煤层保护层,对10506回风巷、10506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区域C5煤层有效保护范围及有关参数未根据试验考察确定,也未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3.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10507回风石门掘进作业规程》规定采用3.15m及以上的单体支柱配长1m、宽0.2m、厚0.15m以上的木垛料施工带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采用喷浆支护作为永久支护,2024年8月13日现场检查时,10507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无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4.10506回风巷在用绞车(型号:JSDB-10)的卷筒缠绕3层钢丝绳,煤矿未按规定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5.轨道上山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轨道上山与10507运输石门、10507回风石门交叉处上下人站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大于0.5m(现场实测为0.8m);6.10507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采用掘进机出矸,2024年8月13日现场检查时,掘进机已停止工作,未按规定将切割头落地
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9-04
4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4﹞103号
1.煤矿未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3〕47号)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仅采用调查访问、收集资料、下井核实等手段开展普查,未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煤矿2022年6月编制的《岔角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存在未查明矿井及周边200m范围或采动影响范围的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未查明未来5年采掘接续区内落差大于5m断层情况、未查明未来5年采掘接续区内直径大于20m的陷落柱充填情况、导(含)水性,未查明是否存在烧变岩及富水情况,未查明煤层顶板岩层厚度、岩性组合、岩石力学参数及溃水溃沙、涌土等灾害相关参数等致灾因素,未对煤油气共生、顶板等致灾因素开展普查等问题,未及时开展普查报告修编完善工作;2.煤矿对入井作业人员自救器培训使用不到位:检查组2024年3月27日现场抽查入井人员给煤机司机范启贵、瓦检员张永平、安全员罗太明自救器使用情况,三人均不能熟练佩戴自救器,未按操作流程按压补气压板补气;3.煤矿10812采面回风巷为沿空留巷(将已回采的10810采面运输巷作为10812采面回风巷),未采取防止从10812采面回风巷巷道上帮和顶部向10810采空区漏风的措施;4.C5煤层为突出煤层,煤矿于2023年8月26日针对布置在C5煤层中的105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开展了1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但未在逃生、救援演习之后的半年内开展1次105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逃生演习;5.煤矿回风斜井安全出口未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6.煤矿在轨道上山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未在七平巷车场至10507回风石门开口段设置急停保护;7.煤矿在10812回风巷、10506运输巷、10506回风巷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设置的第一组跑偏保护装置距托辊端部边缘约50mm,大于20mm标准;8.煤矿在10506运输巷安设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急停保护装置距离机尾滚筒处12m,未覆盖整个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9.煤矿未对10506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外露的机头、机尾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护罩或者遮栏;10.煤矿2023年四季度未将九平巷主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移动1/4绳圈的位置;11.煤矿2024年2月份未对10812采面运输巷、回风巷在用的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电动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12.控制105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7号安全监控分站不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
30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4-17
5
﹝2023﹞习综执01字第240号
2023年11月15日,接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2023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当事人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于2023年1月12日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为24.26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地表水)年取水量为 6.09 万立方米; 工业用水(地下水)年取水量为18.17万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按季度向市水务局上报取水统计报表。经查,该公司前三季度生活用水取水量为 86758 立方米,已超出年许可的最大取水量(60900立方米 )25858 立方米,减去供附近街村取水量 10950 立方米,该煤矿实际超许可量为 14908 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18
6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3﹞181号
1.105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U形钢棚;现场检查时工作面迎头五米内有两架棚腿仰角达5°到7°(平巷掘进),迎头偏离中线达0.5m;2.10810采煤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评价工作面无充水水源(实际充水水源为基岩裂隙水),报告未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3.2023年10月3-9日,煤矿自动化监控系统显示主平硐3#带式输送机kxj220控制器打滑62次,其中10月8日22:36:21-22:41:57打滑时长5分36秒,未分析原因和处置;10506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长度400m,仅在机头机尾处各安装了一组防跑偏装置,在带式输送机中段的输送带运行超出了托辊端部边缘;主平硐二部和三部带式输送机、10810运输巷和石门带式输送机头、机尾和驱动滚筒处,未设警示牌和防护栏;4.轨道上山采用串车提升,七平巷变坡点向上20m~30m处未设挡车栏或跑车防护装置
1.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处四万五千元罚款(¥45,000.00);4.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
1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1-03
7
黔煤安监执六罚﹝2022﹞056号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谢知宝(综采队队长)、林琪(综掘队队长)自2022年1月12日任职至今,任职时间超过6个月,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10507运输石门掘进作业规程》规定10507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单次爆破炸药量为21.6kg,2023年4月10日22时05分22秒,该掘进工作面爆破时放炮员罗洪荣单次装炸药量达54.6kg,造成总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发生超限报警,最大值为128PPm,持续时长1分19秒;3.未按规定设置风向传感器。设置在突出煤层中的105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未设置风向传感器;4.布置在C5煤层(突出煤层)的105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于2023年2月5日开始作业,至今未进行1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5.副井口正在运送刮板运输机的3台轨道机车碰头损坏,每端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6.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减速器设置的油温检测装置失效,当油温异常时不能发出报警信号;7.六平巷安装的干式变压器(电压10kv)接入的高压铠装电缆的钢带未保护接地
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的行政处罚
2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5-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