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狂潮娱乐歌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JCWEFX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万都时代广场A2号楼A2-2-2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文综罚字〔2025〕033号
2025年3月28日22时13分至2025年3月28日22时33分,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执法人员刘爽(24050521005)、执法人员廖翊宏(24050521004)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负责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后,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K303房间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
2025年3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对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4月16日,织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本机关移送《线索推送函》称“织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理韦某某(女性未成年人)被强奸一案中,发现织金县狂潮娱乐歌厅于2025年3月26日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随线索一并移送了相关资料。
2025年4月24日13时40分至2025年4月24日14时0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梁永强(24050521008)、邓德祥(24050521002)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负责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后,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并拷贝你(单位)2025年3月26日01时至2025年3月26日05时时段的场所监控视频。
2025年4月24日15时54分至2025年4月24日16时44分,你(单位)郭艳委托杨义金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其经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K303房间,在2025年3月28日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时,还对其经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在2025年3月26日308房间接纳2名未成年人,且在2025年3月26日凌晨2点后,还依然正常营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还查明,你(单位)2023年9月因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曾被本机关于2023年10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拒不改正,2024年12月再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被本机关再次于2025年1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4月27日,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本案调查终结。
2025年5月2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织)文综罚告字〔2025〕03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6月2日,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申请听证。
本机关对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吊销编号为520524160057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0.00元
织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06-03
2
〔织〕文综罚字〔2025〕003号
2024年12月18日22时23分至2024年12月18日22时48分,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执法人员梁永强(24050521008)、执法人员王林(24050521009)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K306房间有1名小孩在房间玩手机、K308房间有1名小孩在沙发上睡觉、K999房间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对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25日,你(单位)郭艳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其2024年12月18日22时23分至2024年12月18日22时48分,场所K306房间有1名小孩在房间玩手机、K308房间有1名小孩在沙发上睡觉、K999房间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还查明,你(单位)2023年10月因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被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本案,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属于1年内的第1次查处。
2024年12月27日,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本案调查终结。
2024年12月3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织)文综罚告字〔2024〕01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1月6日,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申请听证。
本机关对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责令停业整顿15日
0.00元
织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01-07
3
{2023}05
2023年09月23日21时48分,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执法人员梁永强(执法证号24050521008)、张健(执法证号24050521003)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负责人郭艳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后,依法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万都时代广场A2-2-228号的织金县狂潮娱乐歌厅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为(92520524MA6JCWEFXK),负责人是郭艳,经营范围含室内娱乐服务等,该场所共10个包房,检查时有8个包房正在营业,其中K306包房共5人正在消费,该包房有2人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现场通知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协助调查,经派出所民警通过业务系统初步查询,K306包房的2名疑似未成年人一名叫杨星美(2007年7月出生),另外一名叫魏馨羽(2008年6月出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现场制作相关文书,现场负责人郭艳在场全过程见证,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名币10000.00(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织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