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余香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英英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EJ79RL6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新里梵顿公馆商业区8#商业楼123室(第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红市监处罚〔2025〕110号
经查,2025年6月17日,当事人从余干县花花蔬菜批发基地购进了5斤余干椒,进货价是11元/斤。2025年6月17日,除供抽检使用的4.6斤外,其余0.4斤余干椒连同6月16日店内剩余的余干椒用作店内“正宗余干辣椒炒肉”菜品使用。抽检时该店收取了55.2元,菜品销售所得无法计算,故可以确定的违法所得为55.2元。案发至今,我局未接到关于该“正宗余干辣椒炒肉”的投诉举报。当事人承认了自己采购不合格余干椒的事实。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进货台账、余干县花花蔬菜批发基地营业执照、电子发票、供货单据和快速检测报告。但上述材料未盖余干县花花蔬菜批发基地公章予以证明,供货单据无对方营业执照名称信息,快速检测报告为江西云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无法查证该进货来源。
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余干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5.2元,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共计人民币5555.2元上缴国库。
5500.00元
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