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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龙岗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美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22MAC151EX9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龙岗路底新汪村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余市监食处罚〔2023〕6006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000.00元
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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