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齐泰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4333406383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烟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买卖合同纠纷
林甸县人民法院
2
2024-03-05
买卖合同纠纷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齐泰加油站
王**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5﹞3号
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10月10日,当事人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石油分公司购进7吨92号车用乙醇汽油进行销售。2024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同省局委托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监督抽样时,92号车用乙醇汽油抽样基数为2470升,该批次92号车用乙醇汽油所检项目中乙醇含量(体积分数)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标准要求,被认定该样品不合格。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92号车用乙醇汽油已全部售出。该批次92号车用乙醇汽油进价为7955元/吨,售价为7.48元/升,换算后进价为5.94元/升。每升违法所得为1.54元,以监督检查时抽样基数2470升计算,共计获违法所得3803.8元。
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03.8元、处违法所得金额六倍罚款22822.8元,合计26626.6元。
22822.8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2
杜蒙市监处罚﹝2024﹞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6月8日,当事人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石油分公司购进33吨0号车用柴油进行销售。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同大庆市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监督抽样时,0号车用柴油抽样基数为1.8吨,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所检项目中硫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被认定该样品不合格。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已全部售出。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进价为7530元/吨,售价为7.45元/升,密度是840.08kg/m³,经计算,一吨柴油约等于1190.36升,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售价为8868.18元/吨。以监督检查时抽样基数1.8吨计算,货值15962.72元,获违法所得2408.7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海峰 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庆市监质交〔2024〕2号)及附件(含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的事实。3、现场检查笔录3份,现场照片5张,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调查情况、当事人销售情况及配合情况等。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的价格。5、其他证据材料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31925.44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408.72元,合计34334.16元。
31925.44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3
庆税稽一罚〔2023〕19号
1.增值税经查,你企业2020-2022年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记收入情况。微信收款取得的成品油销售收入,除2021-2022年部分销售收入向对方开具发票,通过对微信收款数据核对,发现你企业2020年少列含税销售收入473613.76元,2021年少列含税销售收入845765.81元,2022年少列含税销售收入445122.16元,合计少列收入1764501.73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你企业销售成品油应补缴2020年增值税54486.54元,2021年增值税97300.48元,2022年增值税51208.74元,2020年-2022年合计应补增值税202995.76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你企业销售成品油应补缴2020年增值税54486.54元,2021年增值税97300.48元,2022年增值税51208.74元,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你企业应补缴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544.86元,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972.99元,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512.09元,2020年-2022年合计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2029.94元。3.教育费附加问题你企业销售成品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你企业应补缴2020年教育费附加1634.60元,2021年教育费附加2919元,2022年教育费附加1536.26元,另因2021年8月份因收入未超过10万元享受的教育费附加102.33元一并补回,2020年-2022年合计应补教育费附加6192.19元。4.地方教育附加问题你企业销售成品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你企业应补缴2020年地方教育附加1089.74元,2021年地方教育附加1946.01元,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1024.18元,另因2021年8月份因收入未超过10万元享受的地方教育附加68.22元一并补回,2020年-2022年合计应补地方教育附加4128.15元。5.个人所得税你企业2020年少列含税销售收入457624.76元,2021年少列含税销售收入698594.25元,2022年少列含税销售收入445122.16元,合计少列收入1601341.27元。通过询问你企业取得现金或微信收入除部分已开发票入账外,其余收入采取了购销活动均不入账的账外经营方式,进行体外循环,通过进一步深入检查,企业少记收入同时2020年少记成本396657.81元,2021年少记成本703362.80元,2022年少记成本384443.74元。2020年正常申报收入8445824.58,成本7993028.27,成本占收入比94.639%,2020年查补收入419127.22元(473613.76 /1.13),按成本占比配比成本为396657.81.00元。综合计算你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15265.72,应纳所得税为415265.72*30%-40500=84079.72元,已纳77338.89元,应补缴6740.83元。2021年正常申报收入16375278.66,成本15388467.12,成本占收入比93.974%,2021年查补收入748465.32元,按成本占比配比成本为703362.80元。综合计算你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71914.06,应纳所得税为971914.06*35%-65500=274669.92元,已纳258884.04元,应补缴15785.88元。2022年正常申报收入1292149.44,成本12610887.69,成本占收入比97.596%,2022年查补收入393913.42元,按成本占比配比成本为384443.74元。综合计算你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81.43,应纳所得税为320081.43*30%-40500=55524.43元,已纳52683.53元,应补缴2840.90元。你企业上述税费已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0393.31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