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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兴隆洼敖香园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艳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30MACC3CMX9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兴隆洼镇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兴隆洼镇本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敖市监处罚〔2025〕95号
经查,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敖汉旗兴隆洼敖香园蛋糕店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敖市监责改[2025]28-27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敖市监当罚[2025]28-27号)》,责令其于2025年7月9日前改正完毕。2025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行为。随即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敖汉旗兴隆洼敖香园蛋糕店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情况属实。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00.00元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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