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清镇市站街镇西环彭记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诗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6EWUX4X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站街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3]183号
经查,2023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镇市站街镇西环彭记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酒店厨房操作间摆放的“老干妈”油辣椒(生产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6月19日、净含量:275g)、幺麻子牌藤椒油(制造商: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5月7日、净含量:5L)不能当场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就存在的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站0703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站0703号)要求该酒店在2023年7月24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酒楼拒不改正,未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当事人认可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检查时的照片4张,证明本案的来源及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从事食品服务活动的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站0703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站0703号)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及下达了责令整改和警告等事实。 3、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彭诗文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拒不改正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及经营者身份。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相关笔录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罚款0.51万元#
510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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