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晖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MA75WDHN0T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中路北侧尹家渠街以西韦司德商务中心1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7
(2023)宁0105知民初6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付**
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
2020-12-15
(2020)宁0106民初9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宁夏德吉置业有限公司,西藏萨瓦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3
2020-12-15
(2020)宁0106民初97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宁夏德吉置业有限公司,西藏萨瓦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4
2020-12-04
(2020)津0101民初6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0-12-01
买卖合同纠纷
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西藏萨瓦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19-08-27
(2019)宁0106民初832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纪**
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9
2021-01-08
(2020)宁0106民初9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与宁夏德吉置业有限公司、西藏萨瓦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43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11
2021-01-08
(2020)宁0106民初97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与宁夏德吉置业有限公司、西藏萨瓦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4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17
2019-09-20
(2019)宁0106民初8320号
劳动争议
纪**与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17
2020-02-27
(2019)宁01民终4239号
劳动争议
纪**与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20
2019-06-19
(2019)宁0106民初6467号
劳动争议
纪**与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4-08
2017-02-11
(2017)宁0106民初70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永茂木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石嘴山市骊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913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12
2018-07-23
(2018)宁01民终1331号
劳动争议
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与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06
2018-08-17
(2018)宁01民终15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与银川永茂木业有限公司、石嘴山市骊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5913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9-27
2017-02-26
(2017)宁0106民初8624号
劳动争议
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与郭**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05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8-09
2018-07-19
(2018)宁01民终105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亲和洗涤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金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2024年1月16日,总队交叉互查人员对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中路北侧尹家渠以西韦司德商务中心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晖)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为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沈建军、薛川、陈峰、赵冀宁无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未持证上岗,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1月16日,总队交叉互查人员对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中路北侧尹家渠以西韦司德商务中心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晖)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为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沈建军、薛川、陈峰、赵冀宁无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未持证上岗,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6500.00元
银川市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5
2
银卫公罚﹝2023﹞20号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于2023年9月25日在宁夏德吉林卡酒店有限公司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该酒店使用未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床上用品)进行保洁存放。
警告、处罚人民币0.2万元整
2000.00元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