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万安范与陈香香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天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0MACNRWG06T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万东南三路99号附10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天市监处罚〔2025〕209号
经查,2025年7月18日当事人从批发商处购进正规厂家所生产的风干猪肉干2袋,五香、麻辣各1袋,每袋重量均为5kg,进货单价为46.00元/500g,总进价为920.00元。当事人将上述购进的猪肉干分切成小段,并使用印有“风干手撕牛肉干”等内容的包装袋进行包装,以冒充牛肉制品。当事人将上述猪肉制品以“手工风干牛肉”的名称在产品展示牌上进行展示销售,售价为69.00元/250g、129.00元/500g。经统计核实,上述五香味的猪肉制品除去损耗外,被抽检0.48kg,以冒充牛肉制品的方式售出4.5kg;麻辣味的猪肉制品除去损耗外,被抽检0.48kg,以冒充牛肉制品的方式售出0.75kg,剩余3.74kg,对外销售的总金额为1359.00元。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再次确认,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肉制品仅检出猪成分,未检出牛、鸡、鸭等成分,属于以假充真的食品。我局认定,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359.00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59.00元;3、罚款2718.00元(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以上罚没款项共计4077.00元(大写:肆仟零柒拾柒元)。
2718.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