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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晟景源商贸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延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32MA717AXQ9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桥山街道办事处康崖底村龙泉山庄5-06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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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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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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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烟处﹝2023﹞第042号
2023年6月29日11时15分,根据举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延安市黄陵县晟景源商贸行商店,向当事人刘延花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查获当事人存放商店后库房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芙蓉王(硬中支)16条、延安(金)5条、中华(双中支)9条、芙蓉王(硬)2条、延安(细支圣地河谷)2条、延安(红韵)3条,共计陆个品种叁拾柒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黄陵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黄烟存通字[2023]第032号)送达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刘延花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刘延花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鉴定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刘延花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刘延花违法进货总额为1183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鉴定报告。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刘延花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830.00元10%的罚款计1183.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6个品种37条卷烟(其中35.8条卷烟发还当事人,损耗1.2条卷烟以货币化形式348.00元赔偿当事人)。
1183.00元
黄陵县烟草专卖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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