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兴港网络生活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怀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MA4QCGCG4M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环府路东紫门小区12栋-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3﹞879号
2023年9月6日,本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台柜内摆放有香烟6个品种62包待销售,分别为利群(新版)11包,软白沙13包,精白沙12包,芙蓉王12包,和气生财4包,和天下10包。同时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从当事人港岛网咖-微前台收银系统提取了商品销售价格截图1张共1页,其上标识有利群(新版)价格19.0,软白沙价格12.0,精白沙价格13.0,芙蓉王价格26.0,和气生财价格58.0,和天下价格100.0。并从当事人港岛网咖-微前台收银系统提取了上述香烟销售小票7张,显示已销售利群(新版)2包,芙蓉王9包,精白沙1包。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9月15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11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至11月22日调查终结。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开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于2023年9月6日被本局检查发现后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期间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在2023年3月1日至9月6日期间,共经营烟草制品6个品种,分别是利群(新版)、软白沙、精白沙、芙蓉王、和气生财、和天下。具体经营情况为:①利群(新版)进货价单价为18元/包,销售单价为19元/包,共计购进94包,计购进货值为1692元,销售83包,销售额为1577元,剩余11包未销售,计经营额为1786元,获得利润为83元。②软白沙进货价单价为9.5元/包,销售单价为12元/包,共计购进144包,计购进货值为1368元,销售131包,销售额为1572元,剩余13包未销售,计经营额为1728元,获得利润为327.5元。③精白沙进货价单价为11.8元/包,销售单价为13元/包,共计购进242包,计购进货值为2855.6元,销售230包,销售额为2990元,剩余12包未销售,计经营额为3146元,获得利润为276元。④芙蓉王进货价单价为23.8元/包,销售单价为26元/包,共计购进682包,计购进货值为16231.6元,销售670包,销售额为17420元,剩余12包未销售,计经营额为17732元,获得利润为1474元。⑤和气生财进货价单价为53元/包,销售单价为58元/包,共计购进11包,计购进货值为583元,销售7包,销售额为406元,剩余4包未销售,计经营额为638元,获得利润为35元。⑥和天下进货价单价为92.5元/包,销售单价为100元/包,共计购进24包,计购进货值为2220元,销售14包,销售额为1400元,剩余10包未销售,计经营额为2400元,获得利润105元。上述香烟购进货值额共计24950.2元,销售额共计25365元,经营额共计27430元,获得利润共计2300.5元,都未缴税。本案共计涉案经营总额为27430元,违法所得25365元。
1.没收违法所得25365元;2.处罚款5760.3元。
5760.3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