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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燕飞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660991153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街和海广场东区1-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02
(2023)内0105民初49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延**
丁**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3-07-09
(2023)内0105民初49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延**
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9号
现查明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23 年 9 月 22 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内蒙古和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服务的长安金座 C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进行投诉举报核查,经实地核查,发现内蒙古和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服务的长安金座 C座 1、消防控制柜故障、2、消火栓、喷淋泵损坏、3、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1547 号)、郭维询问笔录一份、任雁军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物业服务合同》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和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23 年 9 月 22 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内蒙古和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服务的长安金座 C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进行投诉举报核查,经实地核查,发现内蒙古和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服务的长安金座 C座 1、消防控制柜故障、2、消火栓、喷淋泵损坏、3、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1547 号)、郭维询问笔录一份、任雁军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物业服务合同》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和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赛罕区大队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