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乐家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泽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F1K8W0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郑家巷内100米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宠物医院(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城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宠物诊疗活动,及宠物服务、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举报人所称虚假宣传、误导就医,是指该院为其饲养的宠物猫穿刺活检采样后,送检第三方实验室。举报人询问该院接诊兽医师武汉有没有专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医师告知武汉没有。举报人所提出的“武汉惠康动物实验室”,于2023年7月25日官宣送检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非湖北省武汉市。该院为顾客提供的服务,均打印了处方笺,上面详细的记载了使用的药品名称、价格、数量、金额等。其在门诊大厅公示有诊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未公示使用的药品价格。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8月5日现场检查后,该院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现已将常用药品价格公示上墙。举报人称他的宠物猫在该院诊疗使用“保适宁”出现60元、100元不同价格,是因为举报人首次花费较高,接诊医师在部分药物的收费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减免了4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