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消费你我他广告有限公司寿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5688078139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南关街8号楼J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寿市监处﹝2023﹞41号
经查明,该公众号于2023年6月6日发布《2023初升高、高升专,大学生实训,退伍军人,社会青年,高薪就业火热报名中......》的广告中包含“月薪过万”“祁县王保珍全家亲戚22人求学八维,13人高薪毕业,最高年薪45万元!”及学生就业报喜图片做推荐、证明的内容,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经初查,当事人与广告主赵政通过微信,与寿阳商讯客服以150元的价格约定该广告的相关发布事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该店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致使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2.对该店现场检查时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用来证明当事人发布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的违法事实;3.微信公众号截图照片,用来证明当事人发布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的违法事实;4.当事人与广告主的聊天记录及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信息的图片,用来证明当事人发布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该店发布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该店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致使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的行为。
罚款0.0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50.00元
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