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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金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BTN2K52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红花岗区内环路鸿仪商住楼长虹苑C栋负二层商业用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红综执01字第167号
当事人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5月7日,本机关收到《红花岗区住建局关于对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未完善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采取行政处罚的函》(遵红区住建函〔2025〕167号),该文内容显示:遵义市红花岗区住建局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未完善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遵义市红花岗区住建局于2024年3月12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遵红区住建停字[2024]第2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限期一个整改完成,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住建局完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但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遵义市红花岗区住建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本机关依法查处。 2025年5月29日,本机关办案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超市未完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本机关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现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位于红花岗区内环路鸿仪商住楼长虹苑C栋负二层商业用房,该超市经营者2022年8月1日与李必华(私人营业房)签订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2022年8月日-2027年8月1日),租赁使用面积698.3平方米,于2023年9月正式营业投入使用至今。该超市经营范围有食品、酒水类、新鲜蔬菜、水果、日用百货、水产品、鲜肉等,现有工作人员10人,营业时间为07:00-22:00。 2025年6月5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红综执01字第167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2025年7月5日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及时将相关手续报送本机关。2025年7月10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如下:截至2025年7月10日,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未完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1500.00元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3
2
遵红市监处罚〔2024〕180号
经查,2024年5月24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红花岗区松桃路农贸市场袁倩处购进涉案“腊六福乡村土香肠”(生产商:遵义市祖尚食品有限公司,规格:称重约500克/包)10.60斤(进价20元/斤),该食品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期间,当事人销售涉案抽检批次“腊六福乡村土香肠”5斤(销售价25.90元/斤),货值金额274.54元,违法所得29.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图片证据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送达《检验报告》以及相关文书;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黄金忠的身份;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以及涉案食品货值及获得利润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财物清单一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送达回证二份,证明本局依法对涉案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5.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查和异议须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和抽检程序合法的事实; 6.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图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图片一份,证明抽检程序合法的事实; 8.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腊六福乡村土香肠”进货时间、数量、进货价格; 9.供货商、生产商资质资料一套,证明当事人购进食品的来源合法; 10.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3
〔2024〕红综执01字第27号
2024年3月8日上午10:20时许,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红花岗区内环路金源家俱城附近巡查时发现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在红花岗区内环路鸿仪商住楼长虹苑C栋负二层商业用房门面外,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越门占道经营售卖水果。
罚款人民币200.00(贰佰元整)
200.00元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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