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尚福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天润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1MA8U96XX45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邵武市华光南路东侧天润国际花园城2幢1层A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邵市监处罚﹝2025﹞34号
2025年1月3日,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我局﹞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到邵武市尚福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天润分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5年1月21日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NO:A2250001697104008C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被抽检的生姜中噻虫胺实测值为0.32MG/KG,标准指标≤0.2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的资质材料及一品一码平台信息,仅提供一份厦门百安食农产品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制作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经领导批准于2025年2月14日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被检测出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38.06元;三、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