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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华阳摩托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清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3MA32RLHY50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安置房35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3〕06210007号
2023年5月25日,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安置房354号的由陈清生经营的莆田市涵江区华阳摩托车行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4辆电动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无脚踏骑行装置,整车编码为:206222303511765、206222303509896、206222303510386、206000303508104;有2辆电动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无脚踏骑行装置、加装后备箱,整车编码为:876222354067591、876222354069470。现场该店能提供营业执照,并提供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2023年5月26日,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交本局。经核查,当事人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满足顾客需求,将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7辆爱玛电动自行车的单人座改装为双人座,并加装了后靠背后进行销售,其中:1.型号TDT1285Z,共购进4辆(整车编码分别为:206222303511765、206222303509896、206222303510386、206000303508104),进货价1889元/辆,尚未销售;2.型号TDR2188Z,共购进3辆(其中两辆整车编码分别为:876222354067591、876222354069470),进货价1987元/辆,已售1辆,销售价2100元/辆。以上型号电动自行车共销售1辆,获利113元。 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对所售电动自行车改装坐垫及后备箱,使电动自行车车体变长,增加了剐蹭的风险;后座载人、后备箱载重时会使重心升高,降低了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操控性。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鉴于当事人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建议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B-1的裁量意见给予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商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21.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34.5元,上缴国库。
罚款(621.5元)|没收违法所得(113元)
621.5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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