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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南山食品零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祖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M8XMF2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人民路34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68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6日从广西武宣县百崖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以2元/桶的价格购进包装饮用水300桶(18.9L/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索取了购进凭证,但购进凭证没有写明该批饮用水的生产日期。2024年7月15日,广西华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上述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该机构于2024年8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 A2240270334114006C),报告显示,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以13元/桶的价格共销售涉案包装饮用水300桶,销售收入3900元,没有销售记录;当事人于2024年8月13日从广西武宣县百崖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以2元/桶的价格购进包装饮用水385桶(18.9L/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索取了购进凭证,但购进凭证没有写明该批饮用水的生产日期。该批次包装饮用水桶身上的食品标签一部分标示“厂名:广西横县南山矿泉水厂”,一部分标示“广西横县津每健矿泉水厂”,但实际生产厂家是广西武宣县百崖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这批包装饮用水没有销售便被我局查封了。 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货值金额为3900元,违法所得为3900元;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饮用水的货值金额为5005元。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饮用水385桶,详见《财物清单》(灵市监强制[2024]176号); 3.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 4.罚款13000元。 以上3、4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6900元。
13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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