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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石平注册资本:666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5MA5L36DJ6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融水县和睦镇新型材料工业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7
(2025)闽0403民初41号
合同纠纷
福建省三明市恒凯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8
(2023)苏0205民初6294号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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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9
(2023)苏0205诉前调4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双威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环罚字﹝2026﹞23号
202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建设有一条木质活性炭生产线,工艺流程为:木糠—干燥—去铁—捏合—炭活化—冷却—回收、漂洗—清洗—除铁—除砂—脱水—烘干—研磨—过筛—混合—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干燥废气、烘干废气、包装废气、研磨废气、炭化废气等,经处理后从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根据该单位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要求,炭活化转炉炭化废气、热风炉干燥废气应当经负压收集、喷淋沉降室及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活性炭生产,热风炉、燃烧炉、炭活化转炉等正在运行。炭活化转炉(转炉1号)炭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喷淋沉降室(2#喷淋塔)处理后进入高压静电装置(2#湿电),但配套的高压静电装置(2#湿电)未运行;热风炉干燥废气经负压收集、喷淋沉降室(4#喷淋塔)处理后,废气管道从高压静电装置(4#湿电)底部通过,绕过该配套的高压静电装置(4#湿电)直接进入废气排放口(DA001)外排;成品烘干废气、成品研磨废气经脉冲袋滤器处理后汇入汇气室,该汇气室侧面的检修口已打开,顶部6块顶板已拆除,汇入的废气未经过配套的喷淋沉降室(3#喷淋塔)、高压静电装置(3#湿电)处理直接通过汇气室拆除的顶板排向外环境,检查时该处有肉眼可见黑烟外排。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处贰拾柒万柒仟壹佰捌拾叁元(¥27718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77183.00元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3-20
2
柳环罚字〔2026〕3号
202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生产,工艺流程为:木糠-干燥-去铁-捏合-炭活化-冷却-回收、漂洗-清洗-除铁-除砂-脱水-烘干-研磨-过筛-混合-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干燥废气、烘干废气、包装废气、研磨废气、炭化废气等,经处理后从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废气排放口(DA001)装有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我局委托广西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废气排放口(DA001)安装的CEMS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低浓度颗粒物相对误差为-39.6%(评价标准:±30%)、流速相对误差为55.9%(评价标准:±12%)、温度绝对误差为-4.81℃(评价标准:±3℃)、湿度相对误差为-77.5%(评价标准:±25%)、氮氧化物绝对误差为16.3mg/m3(评价标准:±12mg/m3),比对结果均不合格,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中“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形。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处贰万贰仟柒佰零伍元(¥2270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2705.00元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