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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正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正龙注册资本:1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EJE94L8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旧莫乡底基村委会底基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5〕117号
经查,当事人广南县正龙食品店于2025年6月24日起在网络平台上架销售无标签标识“酱油”、“辣椒酱”、“香辣水豆豉”,当事人经营的产品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下单后当事人从广南县旧莫乡底基街上不知名商贩处购进,为无标签标识透明塑料瓶装。“酱油”2025年7月19日上架,2025年8月7日下架,购进价是10元/瓶,快递费是5元/件,销售价是19.96元/瓶,每瓶的成本是15元,共销售2单,获利9.92元;“辣椒酱”2025年6月24日上架,2025年8月10日下架,购进价是5元/瓶,快递费是5元/件,销售价是12.88元/瓶,每瓶的成本是10元,共销售1单,获利2.88元;“香辣水豆豉”2025年7月21日上架,2025年8月11日下架,进价是10元/瓶,快递费是5元/件,每瓶的成本是15元,销售价是19.96元/瓶,共销售1单,获利4.96元;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72.76元,共取得利润17.7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柒元柒角陆分(¥17.76);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拾柒元柒角陆分(¥:2017.76)上缴国库。
2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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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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