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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惠佳乐缘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春妹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608MA56007145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安吉路68号13、14铺(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荷市监处字〔2026〕1008号
我街道办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佛山市高明区烟草专卖局的案件移送函(明烟移〔2026〕第4号)。根据该移送函,2026年1月14日,佛山市高明区烟草专卖局对佛山市高明区惠佳乐缘百货店依法检查时,发现佛山市高明区惠佳乐缘百货店现场在售和存放的卷烟一批。 该店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卷烟。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经街道办领导批准,本街道办于2026年3月20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在别人送货上门时购进一批卷烟,在其店内拟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凭据及在效的进货价格凭证。截至2026年1月14日被佛山市高明区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时止,当事人尚未销售出上述卷烟,未有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卷烟“双喜(软经典1906)2条、娇子(蓝时代)3条、双喜(硬经典1906)4条、双喜(硬金五叶神)1条、长白山(蓝尚)1条、真龙(凌云)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黄山(新制皖烟)1条、娇子(时代阳光)1条、双喜(软蓝红玫王)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金圣(庐山)1条、红塔山(硬经典)1条、利群(新版)1条、好猫(金猴王)1条”,合计16个品种共22条。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事来人涉案卷烟为真品卷烟(报告编号JYBGZW202602875),经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核定,当事人涉案卷烟的经营总额为3015.0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作出从重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800.00元,上缴国库。
800.00元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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