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镇金鑫源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玉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162CA44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东丰县黄河镇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不罚〔2025〕42号
当事人黄河镇金鑫源商店于2016年注册成立,从事食品经营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9日在辽源市龙山区小宏食品店购进了一共20袋皇马牛肉味豆制品,进货价格是14元20小包,折合0.7元1包,销售价格为1元。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袋皇马牛肉味豆制品在超出保质期后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元,违法所得共计1元。经过询问,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经过,由于自己的管理不善造成了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2025年7月5日,我局接到一份投诉,投诉人称其于2025年7月5日在黄河镇金鑫源商店购买的一袋皇马牛肉味豆制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日,保质期为10个月,已经超出保质期,希望我局处理。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李宪春、周文龙到黄河镇金鑫源商店进行现场核实,确定了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过期食品。
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5的免罚条件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