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顺盟车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2J6JH6X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道贵安路10号209-117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3﹞125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将公司搬入慈溪市新浦镇樟新公路242弄**号,并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生产标有“SHIMANO”自行车前拨200套,至2023年11月21日,被本局查获,当事人**售上述自行车前拨。以上自行车前拨违法经营额50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标“SHIMANO”自行车前拨200套、标“SHIMANO”的丝网板1块;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5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