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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恒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飘飘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4MA383LFU4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塘晁村88号(316国道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6
(2025)赣71行终30号
××(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
江西省恒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
2024-07-11
(2024)赣7101行初480号
××(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
江西省恒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3
2022-08-10
(2022)赣0124民初28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彭**,彭**,叶**,支*
郑**,江西省恒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进贤县人民法院
4
2022-08-09
(2022)赣0124民初28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彭**,彭**,叶**,支*
郑**,江西省恒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进贤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械处罚﹝2023﹞1002号
当事人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知南昌靓健服饰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生产医用防护服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其采购未经注册的医用防护服白板,并且委托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证企业)进行包装消毒等加工后对外销售。你(单位)借用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资质组织医用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生产销售,支付加工费及管理费,你(单位)的行为掩盖了其借用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质,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有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的规定,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知南昌靓健服饰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生产医用防护服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其采购未经注册的医用防护服白板,并且委托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证企业)进行包装消毒等加工后对外销售。你(单位)借用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资质组织医用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生产销售,支付加工费及管理费,你(单位)的行为掩盖了其借用江西格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质,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有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的规定,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的违法行为。
-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