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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慈口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华芳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MA489TBG0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慈口乡慈口街39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通过医保平台销售1盒格列齐特片(Ⅱ),销售价为70元,速效救心丸3盒,销售价为68元,违法所得共计27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的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74元; 2、处人民币6000的罚款。
6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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