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涵宝优家母婴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凤霞 | 注册资本:1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DKJ7L13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团结路教师小区149号第26间门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27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宝妈时光的加盟店,与重庆宝妈时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平时有顾客到店购买进口商品,当事人从宝妈时光网络平台上为他们下单购买。2025年11月20日那天有两位操东北口音的客户到当事人门店购买进口保健食品“叶黄素”及进口的全脂高钙奶粉,当事人考虑他们是外地人,如果在线上下单订购怕他们等不得,就将其展示样品销售给了他们。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未向顾客说明情况,未告知顾客是展示样品。销售了1罐“叶黄素”保健食品无中文标签、1罐全脂高钙奶粉加贴有中文标签。进口奶粉上的中文标签是由重庆宝妈时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模版,当事人自己印制了加贴上去的。“叶黄素”从宝妈时光平台下单购进的价格是53.09元/罐,销售给顾客的价格是150.00元 /罐;全脂高钙奶粉从宝妈时光平台下单购进的价格是89.30元/罐,销售给顾客的价格是99.00元/罐,合计货值金额249.00元,违法所得249.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9.00元;2、罚款3000.00元。当否,请批示!
3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