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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智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安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思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347309525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昌区和平大道850号惠誉花园9栋(11栋)1层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2024年8月15日,当事人从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盒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规格:20mg×28s;产品批号:8174362;生产日期:2023.11.27;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进价170元/盒,进货成本1700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为假药。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后在店内销售,至2024年9月8日将10盒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68元/盒,销售金额共计1680元。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公示该药品的召回公告,截至调查终结未有药品召回,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违法所得1680元。 还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时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留存供货商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产品检验报告书、随货同行单等材料,履行了法定查验义务。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
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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