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富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武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MA4870MU5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汪营镇兴盛村(渝利铁路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9月11日取得由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开始运行,设有一个蓄水池,为128户村民以及一所学校供水,在此之前,当事人使用的是利川市汪营镇绪春自来水厂于2009年办理的营业执照。该公司于2008年申请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由于重新申请新证需要3万多元,因此在该证过期后未申请办理,收费方式为用水量低于3m3按10.00元/月,用水量高于3m3的则按2.50元/m3,一年一收,水费收费标准按照汪营水厂的标准由公司开会决议制定,村民供水收费未开具票据,但有记录台账,其中,当事人与利川市汪营镇兴盛小学于2023年9月1日签订了《自来水供水合同》,收费标准为3.00元/吨,一季度一结算,由当事人负责为该校安装的水表无检定标识。当事人为居民安装的水表都是使用的荆州市水韵水表厂生产的水表,表名:水韵,水表分类:机械表,GB/T778-96,通径为DN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7.5.1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Q3不大于16m3/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a)公称通径不超过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b)公称通径超过DN25但不超过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以及7.5.2公称通径超过DN50或常用流量Q3超过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当事人为居民安装的冷水水表应该安装前检定且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经调查询问,当事人负责供水的用户中,大部分用户使用的水表超过六年未更换,同时为用户新安装的水表未经检定,只有一个出厂合格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水表,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300.00元。
3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