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阳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咏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8MA6K84XL2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7
(2024)云2528民初8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阳县学忠蚂蚱寨杂货批发部
元阳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元阳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8
(2024)云2528民初8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元阳县融创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元阳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元阳县人民法院
3
2023-03-15
(2023)云2528民初177号
合同纠纷
元阳大酒店
元阳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元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23
(2024)云0102民初1087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司
元阳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6
(2024)云2528民初8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元阳县融创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元阳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元阳县人民法院
3
2024-05-09
(2024)云0114民初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欣福源医药有限公司
元阳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钟*
裁判文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4
2024-01-29
广告合同纠纷
元阳县融创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元阳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元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医保行处字﹝2023﹞002号
(一)存在分解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 关节穿刺术:该院开展臭氧镇痛治疗、关节腔注射时,同时收取关节穿刺术的费用。涉及违规总金额:4,950.00元(职工:300.00元,居民:4,650.00元)。 (二)存在串换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 1.静脉注射器采血:该院将“静脉采血针采血”串换为“静脉注射器采血”。涉及违规总金额:2,151.00元(职工:89.00元,居民:2,062.00元)。 2.隔物灸法:该院将“灸法”串换为“隔物灸法”。涉及违规总金额:4,795.00元(职工:515.00元,居民:4,280.00元) 3.穴位贴敷治疗:“医用冷敷贴”属于“械”字号的医用耗材,不含药物成分,该院将“医用冷敷贴”串换为“穴位贴敷治疗”。涉及违规总金额:110,630.00元(职工:7,990.00元,居民:102,640.00元)。 4.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注射用西咪替丁(西咪替丁注射液)、法莫替丁注射液(注射用法莫替丁)、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氯诺昔康。通过比对该院HIS系统数据与医保系统数据后发现,该院上传医保系统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一致。涉及违规总金额:14,685.92元。 (三)存在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 1.经电子胃镜特殊治疗(微波法):该院开展实施电子胃镜特殊治疗时,同时收取“经电子胃镜特殊治疗(激光法)”和“经电子胃镜特殊治疗(微波法)”的费用,“经电子胃镜特殊治疗(微波法)”重复收费。涉及违规总金额:4,410.00元(职工:105.00元,居民:4,305.00元)。 2.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电子镜):该院开展“经电子胃镜特殊治疗(激光法)”时,同时收取“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电子镜)”。涉及违规总金额:11,970.00元(职工:285.00元,居民:11,685.0元)。 3.CT扫描三维重建:该院开展“CT扫描三维重建”按部位收取费用,根据《云南省非营利服务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规定:“CT扫描三维重建”项目计价单位为“次”。涉及违规总金额:27,200.00元(职工:900.00元,居民:26,300.00元)。 4.温针:该院开展“温针”治疗时每日收取4个及以上计价单位的费用,该院医嘱单上温针治疗部位为每日4个穴位,应按1个计价单位收取。根据《云南省非营利医疗服务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规定:“温针”收费标准为15元/5个穴位。涉及违规总金额:21,345.00元(职工:1,380.00元,居民:19,965.00元)。 (四)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 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该院开展“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检查,该院无成像资料储存记录及报告单,根据基金监管条列第二十条规定属于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涉及违规总金额:8,400.00元。 上述共涉及金额210,536.92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65,235.77元,个人自付:45,301.15元)。
1.责令当事人退回因“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5,235.77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柒角柒分),其中(职工:8,778.29元,居民:156,457.48元); 2.对当事人“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56,835.77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柒分)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6,835.77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柒分); 3.对当事人“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8,400.00元(大写:捌仟肆佰元整)2.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4.责令当事人改正“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 5.责令当事人将“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涉及参保人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为45,301.15元(肆万五仟叁佰零壹元壹角伍分)退还患者。
186235.77元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