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朱记冻货干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红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1MACY8X7WX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塔南农贸市场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0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2日从安顺太平小区对面小章香料分别购进“山奈10斤,单价35元/斤”、“干山药片5斤,单价5元/斤”。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山奈”及“干山药片”除个人使用及抽样外分别还剩余6.31斤和1.94斤,上述涉案不合格食品未售出,涉案货值金额375元;抽样数量共3公斤,单价为80元/公斤,违法所得为240元。调查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涉案产品供货单,未能提供供货商家的证照及涉案产品检测报告。
当事人未全面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奈”及“干山药片”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未全面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的规定,结合2025年11月19日主要领导同意并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最终决定,拟对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奈”及“干山药片”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山奈”及“干山药片”和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综上情况,本局对当事人
(一)没收山奈6.31斤及干山药片1.94斤;
(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整(240.00元);
(三)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