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弘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成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C3GFDC0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临湖路8号附33号(友鼎食品工业园二期5幢)3-1、3-2(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5〕593号
当事人系本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C3GFDC0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550011651085。2025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重庆东弘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没有待售的起泡豆干,有留存的样品,该产品标示有产品名称:起泡豆干,主要原料:黄豆,饮用水,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碳酸钠氯化镁焦糖色),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550011651085,执行标准:GB2712,生产日期:2025年6月11日,保质期:冷藏(0-4)冷冻6个月。生产商:重庆东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临湖路8号附33号(友鼎食品工业园二期5幢)3-1、3-2。电话:15123010809,净含量:计量称重。标签含有营养成分表、贮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信息,且标签缺乏商品条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其成品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在2025年6月11日生产有好友来起泡豆干60袋,每袋500g,销售60袋,每袋4.3元,货值金额25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58元;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