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市官渡区传芬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传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MNXGX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桥社区居委会长村55号附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4〕334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9月12日取得《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备案编号:YNX0111105961),从事散装白酒的零售。当事人2024年2月14日从宜良县蔡雨伦酒坊,以12元/千克,购进生产日期2023年1月16日的散装53%vol高粱酒150千克,进货金额为1800元。当事人以标价25元/千克对外销售, 2024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之日。案涉散装53%vol高粱酒全部售出,没有库存。据此,当事人案涉散装53%vol高粱酒货值金额为3750元,违法所得为3750元。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收到编号为SBJ24530000725730260ZX的检验报告,表示无异议,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申请。同日,当事人对上述涉案不合格散装53%vol高粱酒进行了主动召回。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止,当事人没有召回到上述不合格散装53%vol高粱酒。
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散装白酒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元(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3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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