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真博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西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1MA74TBNC6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人民路国际城1栋楼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罚〔2026〕116号
2026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在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中队办公室对经营者彭西宁进行询问调查,询问前,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彭西宁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在调查过程中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经查,该店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当事人于2026年1月,通过上门推销的白酒业务员购进标注有“国窖1573”标识的白酒1箱(共6瓶),进货单价900元/瓶。当事人未严格核验供货方资质、留存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联系方式,无法核实具体供货主体信息。当事人对外公示涉案“国窖1573”白酒销售单价为1000元/瓶。该批次侵权白酒未拆封、未对外销售,故涉案货值6000元,无实际违法经营获利。当事人明确知晓“国窖”“国窖1573”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知名注册商标,但其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不慎购进侵权白酒,针对其购进涉案白酒时未索取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等合格性证明文件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送达了《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靖远市监当罚字〔2026〕163号),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国窖”《商标注册证》、打假授权委托书及涉案白酒《鉴定证明书》等材料,当事人对全部资料真实性、涉案白酒侵权鉴定结果均无异议,确认涉案白酒属于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对靖远县真博百货商行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窖”白酒6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