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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吉兴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蒙淑香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735937208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4﹞23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吉兴大药房成立于2002年7月19日,投资人蒙淑香,住所位于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主要从事药品零售经营业务,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6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药贩处,以18.00元/盒的价格现金购进“天士力”牌复方丹参滴丸(处方药,以下简称“涉案药品”)3盒,无随货同行单,且未提供任何资质材料、销售凭证。当事人将涉案药品存放于店内隐蔽位置,以20.00元/盒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其后,3盒涉案药品被当事人陆续售出,前2盒售出的涉案药品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其具体情况已无法查明;其中最后1盒涉案药品于2024年9月9日被本案举报人购买,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其购买的涉案药品产品批号为231005、“码上放心”药品追溯码盒码为8364642-4081136245208。经对其销售流向进行追查发现,该盒药品系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生产出库,经多级药品批发企业转销后,于2024年1月8日由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旭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至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1月9日至2月17日期间,该盒药品于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开药出库,证明其确为医保回流药品。至案发时,涉案药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6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在案发后,当事人于其店外张贴公告召回涉案药品,主动消除、减轻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但至本案调查终结,无人前来返还涉案药品。另查,当事人在销售涉案药品时未查验购药人处方,本局已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按要求予以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2.罚款5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060.00元。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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