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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天府坝子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泰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DWG75T5E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宁远青泰广场世纪广场A座1-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5〕113号
金川区天府坝子火锅店经营的涉案鸭肠(虹玉鸭肠、冷冻鸭肠)是同一种食品,品名为虹玉鸭肠。散装鸭肠是当事人把袋装的虹玉鸭肠包装拆开,洗干净后放在保鲜盒里冷冻在冰柜的,里面有冰有水。当事人经营的虹玉鸭肠是于2024年11月28日从金川区海滋味水产批发部购进的,购进数量10kg,购进单价12.5元/kg,规格是1kg/袋,共10袋,这批次鸭肠的进货金额总共是125元。进货时当事人索要“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未索取产品检验报告。金川区天府坝子火锅店于11月28日购进鸭肠10kg,其中5kg被后厨工作人员从袋装拆开,经过清洗后用水浸泡在保鲜盒里放在冰柜冷冻备菜,故现场称重重量大于5kg。其余5kg未拆分,是完整的袋装。进货当天金川分局的民警就已经到当事人店内进行抽样了,所以这批次鸭肠没有销售过。故当事人经营的虹玉鸭肠(抽检同批次)的货值金额为10kg*12.5元/kg=125元 。因此次抽检我局未向当事人支付买样费用,当事人经营的虹玉鸭肠(抽检同批次)未售出,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并对上述违法事实表示认可。
对金川区天府坝子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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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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