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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御林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章丘白泉药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双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MAC7J58E8P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白泉家园一层商铺9号楼东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章市监处罚〔2025〕120号
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于2025年2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宋昭飞、王建霞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山东御林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章丘白泉药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白泉家园一层商铺9号楼东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C7J58E8P 负责人(经营者):高双燕 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22197609227520 联系方式:13678821387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白泉家园一层商铺9号楼东5号的山东御林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章丘白泉药店(牌匾名称:御林健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的销售区域收银台东侧靠墙第二排货架第一层发现陈列有过期医疗器械(名称:虎镖腰椎间盘贴穴位压力刺激贴、规格:9贴/盒、型号:I型(矩形)12.5cmx20cmx3贴/袋x3袋/盒、生产企业:河南省福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豫郑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27号、产品备案凭证编号:豫郑械备20215182号,生产日期:2023年2月2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3盒,已超过有效期,且与其他待售的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医疗器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8日对该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共购进5盒,据当事人供述:在有效期内销售1盒,1盒(临期,内有3袋)拆开送人1袋,剩余2袋下架,剩余3盒摆放在销售货架上以赠送方式给顾客;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购进价格为14元/盒,货架上张贴的销售价格标签为35元/盒,货值金额105元。当事人只提供了上述涉案医疗器械的出库单,因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认真清理销售货架等近效期医疗器械,设立过期医疗器械存放区,建立过期医疗器械销毁处理登记台账以及建立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涉案医疗器械引发不良社会后果的报告。针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我局已于2025年2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责令其在三日内改正。2025年2月24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回访验收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1. 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没收过期的虎镖腰椎间盘贴穴位压力刺激贴3盒
3000.00元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9
2
(济章丘)市监﹝2025﹞120号
2025年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白泉家园一层商铺9号楼东5号的山东御林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章丘白泉药店(牌匾名称:御林健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的销售区域收银台东侧靠墙第二排货架第一层发现陈列有过期医疗器械(名称:虎镖腰椎间盘贴穴位压力刺激贴、规格:9贴/盒、型号:I型(矩形)12.5cmx20cmx3贴/袋x3袋/盒、生产企业:河南省福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豫郑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27号、产品备案凭证编号:豫郑械备20215182号,生产日期:2023年2月2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3盒,已超过有效期,且与其他待售的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医疗器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调查认定的事实: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8日对该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查,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共购进5盒,据当事人供述:在有效期内销售1盒,1盒(临期,内有3袋)拆开送人1袋,剩余2袋下架,剩余3盒摆放在销售货架上以赠送方式给顾客;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购进价格为14元/盒,货架上张贴的销售价格标签为35元/盒,货值金额105元。当事人只提供了上述涉案医疗器械的出库单,因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认真清理销售货架等近效期医疗器械,设立过期医疗器械存放区,建立过期医疗器械销毁处理登记台账以及建立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涉案医疗器械引发不良社会后果的报告。针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我局已于2025年2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责令其在三日内改正。2025年2月24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回访验收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警告;罚款:3000.00元;没收违法物品;
30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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