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南明街道时代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冠平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771911339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东路109号达利商业广场内11幢C区二楼部分房产(东边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公(东)行罚决字[2024]01206号
2024年9月2日19时许,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对新昌县南明街道某网吧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南明街道某网吧内的113号机顾客求某明在吸烟,网吧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制止,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2日19时许,新昌县某地某网吧内一顾客在吸烟,网吧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制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元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2024-09-03
2
新公(东)行罚决字[2024]00247号
2024年2月19日19时许,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对新昌县南明街道时代网吧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南明街道时代网吧内网管章光杰在吸烟,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9日19时许,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对新昌县时代网吧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一人在网吧内吸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元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2024-02-19
3
新公(东)行罚决字[2023]01189号
2023年7月31日16时许,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新昌县南明街道时代网吧内网吧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制止吸烟行为,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查获后当场整改。
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