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广进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海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1582884175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鹤壁市浚县小河镇小河集(永定线东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浚市监处罚﹝2025﹞71号
2025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鹤壁市广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留样区存放有两袋味多滋带骨短凤爪,规格:500g/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03月25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1102800023,生产商:隆昌市金天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永星村11组。该产品标签未标注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者产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1.3之规定。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1.3之规定,构成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2
浚市监处罚(2023)74号
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罚款
20000.00元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