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钟山区陈飞散酒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远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6J03Y26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钟山区区府北路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罚字[2025]175号
经查明,2025年8月初,一不知名人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要求当事人使用其提供的3个有“飛天接待酒”字样的纸箱、20个有“飛天接待酒”字样的包装盒、21套“飞天接待酒”标签和21个“贵州盛世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盛世飞天接待酒”飘带帮其灌装酒,当事人用店内的散酒和瓶子一共帮其灌装了21瓶酒(21斤),并贴上上述标签,系好上述飘带,封口之后,用上述包装盒装好,其中18瓶分别用3个纸箱封装,有一瓶没有包装盒。现场不知名人带走了6瓶“飛天接待酒”,剩余15瓶“飛天接待酒”暂存当事人处。当事人灌装的酒是从贵州兰家湾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价为18元/斤,瓶子进货价是1.06元/个,销售价为30元/瓶,销售了6瓶。上述21瓶“飛天接待酒”的外包装、瓶身和纸箱上均有“飛天”或“飞天”或“”注册商标,经商标所有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辨认(鉴定)为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30元,违法所得为65.64元。 另查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于2024年09月15日已届满,当事人并未向本局提出延续申请。截止本局执法人员2025年8月19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仍经营有食品相关产品,未办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当事人未记录食品销售情况,销售金额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依法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现场查获的产品图片1份、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财务清单)1份,取得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出具辨别(鉴定)证明1份、依法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2份,依法提取当事人提供的散酒供应商资质和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飛天”“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事实。 3.取得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4份、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1份、投诉函1份,证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投诉来源。 4.依法提取当事人已超过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和2025年09月15日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已积极整改的事实。
罚款0.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8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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