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紫藤阁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西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623MA2TMGTG6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七彩世界四楼4007-4008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18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办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七彩世界四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2024年10月13日当事人公司从利辛县新城农贸市场一食品经营店(具体名称不记得了)购进粉丝3.5kg,该批粉丝系散装称重。粉丝采购进价12元/kg,进货额42元,2024年10月23日我局委托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散装粉丝”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4341623350540361ZX),内容:“检验项目:...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200;实测值:38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散装粉丝”抽样检验用了2.3kg,售价:16.9元/kg;销售额:38.87元;盈利:11.27元;剩余1.2kg因检验结果未出来,当事人想等结果出来再进行销售,所以剩余的1.2kg未使用和销售,存放在当事人货架上,于2024年11月21日被我局查获。2024年11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XBJ24341623350540361ZX)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BJ24341623350540361ZX)各一份,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装粉丝”剩余的1.2kg存放在当事人货架上。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结论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上述不合格散装粉丝货值共计59.15元。当事人采购上述“散装粉丝”时未索要供货者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1、没收违法所得11.27元;2、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散装粉丝”1.2kg;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