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伦市旭日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井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3MA1D6PGN1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海伦市永富镇21户联建楼加油站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78号
2026年5月07日,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伦市旭日酒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加工间货架上在用的1瓶调味汁金杯辣鲜露(净含量:430ml),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保质期为18个月,该店在用的1瓶调味汁已过保质期。 2026年5月0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市监强制〔2026〕LH01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当事人在用的1瓶调味汁金杯辣鲜露(净含量:430ml)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7月30日起经营该饭馆,当事人的经营者自述是2025年7月10日在海伦市董家超市购进涉案调味汁金杯辣鲜露(净含量:430ml)5瓶,每瓶10元,货值50元。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票据,至案发时,这1瓶调味汁已过保质期。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在用调味汁辣鲜露,使用超过保质期调味汁制作菜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调味料的使用台账,菜品保质期较短,且已被顾客食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辣鲜露(净含量:430ml),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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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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