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如星家公寓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志兵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23MA7FJF729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汉塘村1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东卫罚罚字﹝2025﹞33号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及安排三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惠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5-11-07
2
惠东市监处罚〔2025〕11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30日从淘宝店铺“旺江
日化工厂店”购进“靓迹”沐浴露2桶(每桶净含量20
升),进货单价为90.68元/桶,至检查时剩余1桶;购进
“靓迹”洗发露1桶(净含量20升),进货单价为90.69
元/桶,剩余约三分之一桶。当事人将上述20升装“靓迹”
沐浴露和洗发露分装至客房内标注“沐浴露”“洗发水”字
样的塑料容器中,供顾客使用。分装后的容器上未标注原产
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法定标签信息。当事
人虽可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进票据及供应商资质材料,但其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擅自进行分装并使用,
该行为涉嫌自行配制化妆品。本案中,当事人提供的分装产
品费用均已计入房费,未向顾客单独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
计算,货值金额为272.06元。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靓迹”沐浴露1桶、“靓迹”
洗发露1桶。
10000.00元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