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赵小兰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茶小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3MA7J01AG4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底卡村轻木林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永处罚〔2025〕76号
经调查,承办人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系永康镇人氏,在底卡村经营一家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5年8月14日被县烟草专卖局执法组查到其无证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标志外国卷烟共计9个品牌162.5条,其中:84mm娇子(蓝时代)8条、84mm云烟(软珍品)7条经鉴定为真品卷烟;84mm云烟(软珍品)0.7条、84mm云烟(紫)10.6条、84mm红河(软甲)4条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70mm昔娥37.8条、70mm卡崩1.6条、84mm红花46.8条、84mmPAN PAN46条经鉴定为无标志外国卷烟。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案值合计:274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的规定,应当将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和无标志外国卷烟予以没收,将真品卷烟退还给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6855.00元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