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红安县小卤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2MAEM9H1R5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寺镇鸿发农贸城1B号楼10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6日登记设立,主要从事卤味制品的制作与销售业务。涉案2瓶海鲜麻辣鲜露调味料系当事人从红安县觅儿寺镇佰昌大市场采购,购进单价18元/瓶,总购进金额36元,主要是作为食品原料制作“柠檬鸡爪”菜品。其中1瓶已开封用于菜品制作,另1瓶未开封存放置于后厨调料架上。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食品生产记录及销售账册,无法准确核算使用过期原料加工的食品的具体数量及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本案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以现场扣押的2瓶海鲜麻辣鲜露调味料为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18元。当事人对其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无异议。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没有收到因食用涉案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和投诉。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平台,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追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 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鲜麻辣鲜露调味料2瓶(规格:净含量468克/瓶,其中已开封使用的1瓶、未开封1瓶); 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