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荣仓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祁华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CLM9KU5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依干其镇长兴社区特色产园区兴业路以东光明路以北神泉酒业院内1号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4月24日生产的“沙涯之珠”牌纯胡麻油(5L/桶)10件(4桶/件),属于2025年9月本局行政处罚及召回的同类不合格产品范畴。当事人虽于2025年6月至8月发布3次召回公告,启动了召回程序,但未严格履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未按照该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制定覆盖全销售链条的完整召回计划,未在公告中精准明确三级、四级销售终端的召回责任和流程。当事人仅针对一级、二级供货商开展召回工作,未对下游三级分销商、四级零售终端的产品流向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未督促终端经营者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停止销售、封存等配合义务;未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追溯体系,无法精准锁定三级、四级终端的销售信息,导致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未被全面召回,持续在市场流通。
当事人对未依法全面履行不安全食品召回义务,导致不合格食品未彻底召回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1.警告;
2.罚款25000(贰万伍仟元整)。
25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